【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作業】

說明網址:https://labor.thu.edu.tw/subsidy.php
申請網址:https://fsis.thu.edu.tw/wwwstud/frontend/Scholarship_detail.php?year=113&term=2&schno=601
若有疑問請洽助學勞作組承辦人王啟桐 聯絡電話:28613

一、辦理名額與金額: 
(一)以當年度「教育部生活助學金」核撥金額及學校配合款訂定之。 
(二)每名每月生活助學金六千元,每週服務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 時。 
二、申請資格:經濟弱勢及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具有學籍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資格(本國籍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 
(二)身心障礙學生。 
(三)原住民學生。 
(四)學生本人學費或生活費來源主要係學貸。 
(五)家庭遭逢變故或確有經濟需求者。 
(六)前學期生活服務學習表現優良,經服務單位推薦者。   
*前項申請資格不適用大陸地區來校就讀之學生。 
三、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表。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國稅局開立之年所得資料清單〔含學生、配偶及父母(或監護人)〕、 導師
或生活服務學習單位晤談推薦紀錄。 
四、申請時間:每年9月及2月由學校公告辦理。 
五、各接受本助學金學生之服務實習單位應於開學一週內提報生活服務學習計畫書(含管理、督導及考核),並實際依照計畫輔導生活助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實習,定期考核,且應避免其參與危險活動,亦不得妨礙其學業與身心發展。 
六、領取本助學金之學生於參與生活服務實習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一)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參與生活學習者。 
(二)參與生活學習期間經實習單位考核未達標準或不適應者。 
(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四)休學或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