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 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
之在學日間部 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 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三)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 班等進修學生。

三、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 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二)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三十名, 優秀名額二十名)。
(三)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額三十 名,優秀名額十二名)

詳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