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 年度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培育計畫

貳、 計畫目的

        一、 激發原住民學生特殊專長及各培育項目優異潛能。

        二、 培育原住民族潛優運動選手。

參、 審查期間

        一、 選手資格審查: (一) 全運會: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採 計112年全國運動會成績。 (二) 全大運公開組、全中運: 1. 113學年度下學期: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 30 日止,採計113年全大運及全中運成績。 2. 114學年度上學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 30 日止,採計114年全大運及全中運成績。

        二、 補助期程: (一) 113學年度下學期:自本會核定日起至114年7月31日。 (二) 114 學年度上學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1月 31 日止。

        三、 執行稽核:分別於114年6月及10月辦理,另依特殊狀況不 3 定期召開會議。

        四、 計畫執行:自本會核定日起至115年1月31日止。

肆、 培育項目、補助對象及申請方式

        一、 培育項目 田徑、舉重、射箭、射擊、拳擊、柔道、跆拳道。 

        二、 補助對象 (一) 以個人項目為主,雙人及團體參賽成績不予採計,並且 具有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在學學籍之選 手為限,同一選手如同時具有二項以上運動賽會成績者, 應擇優申請。 (二) 全運會、全大運公開組及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 1. 全運會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 112 年度 前6名且具學籍選手為限。 2. 全大運公開組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 113 年度、114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3. 全中運績優原住民選手:獲本計畫培育項目113年度、 114 年度前3名選手為限。 (三) 培育項目重點學校(國、高中)或單位。 (四) 績優選手之教練:受理114年度全大運及全中運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