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優秀海內外學生雙向交流,以培育南島研究人才, 做出具前瞻性的研究,特定訂本要點。
第二條、
獎助領域為語言、文化、環境等南島相關研究,獎助對象為海內外相關學系學士生及 碩、博士研究生,我國之非本校學生以曾經或正選修本校相關課程者為優先。
第三條、
獎助方式及獎助期限如下 :
一、 學士生每月新臺幣 2 萬元;碩士生每月新臺幣 2 萬元;博士生每月新臺幣 3 萬元。
二、 獎助期限以最少 3 個月,至多 6 個月為原則。
三、 獎助期間補助經濟艙來回機票乙趟。
四、 來臺、赴外手續及食宿須自理。
五、 獎助金額及獎助期限,由審議委員會視每年申請情況及經費預算核定。
第四條、
每年收件二次,申請日期以南島研究講座辦公室公告為主,申請須檢附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中文或英文研究計畫(中文以 5,000 字為限,英文以 3,500 字為限) 。
三、 簡歷表(包含著作目錄)。
四、 在學證明及成績單。
五、 推薦信二封。
六、 來臺者需附本校指導老師同意函。
七、 赴外者需檢具他校老師或接待機構指導同意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