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補助申請


 

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補助申請。

  1.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2. 申請資格:
    1.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3. 獎勵額度: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5. 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校內收件至11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