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原民獎助學金申請

一、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就讀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含研究碩士班、博士班)等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詳細內容
https://www.ipd.taichung.gov.tw/2032192/post
 
 
三、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1)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2)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3)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十二名)。
 
本計畫所訂之各組補助名額,在年度預算經費額度內允以調整,並擇優獎助。
 
 
四、申請期限
1、第一次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自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2、第二次申請(前一學期成績為準):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
 
 
五、申請方式
1、本獎學金每年分上、下兩學期辦理。
 
2、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函送本會複審,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