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上半年度(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按本要點第6點第4款第2目規定:「申請獎學金人數超過規定補助名額時,就學業成績最高者依次發給至額滿為止」。經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查結果,本期各組獎學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大專院校研究所組:

1、清寒:學科平均成績最低61.39分。

2、優秀:學科平均成績最低77.56分。

(二)高中職組:

1、清寒:學科平均成績最低66.6分。

2、優秀:學科平均成績最低78.6分。

(三)國中組:

1、清寒:學科平均成績最低77.84分。

2、優秀:學科平均成績最低88.94分。

三、本案若有疑問,請逕洽承辦人,如有不服本處分者,依訴願法第14、58條等規定,應於本函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1份逕送本會,並由本會函轉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訴願書表格,請至臺中市政府法制局網站 (http://www.legal.taichung.gov.tw/)-首頁-機關業 務-訴願審議-訴願申請及相關書表下載。